理化所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年度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奖励额度及人数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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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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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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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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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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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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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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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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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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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理化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主任委员:王利群
副主任委员:李勇、郑清川
委员:张红星、黄旭日、丁益宏、吴迪、吕中元、徐蔚青、刘宇、 赵晓杰、研究生代表2人
三、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贯通式培养研究生的成果可以通用。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所获成果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公开发表(以publish online 出DOI号时间为准),且自然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
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成果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
关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评审工作透明,杜绝弄虚作假,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具体为:
1、研究生本人按时填写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到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2、申报人进行宣讲,实行差额评选;
3、评审委员会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4、对拟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校研究生院管理处。
八、本评审细则由理化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理论化学研究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