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结合理化所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度理化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评定比例
类别 |
奖励标准 |
评定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10000 |
100% |
硕士研究生 |
8000 |
40% |
二、成立理化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四、申报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评选要求
对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对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优先考虑免试、报考研究生。二、三年级研究生根据科研成果(所获成果必须为:上一学年内公开发表,且自然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专业课成绩、平时表现等进行评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六、评审程序
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资格审查、培养单位评审”的程序进行。
经理化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和备案。
七、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理化所公示阶段向理化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理化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理化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理论化学研究所
201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