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发〔2017〕316号文件《吉林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理化所实际,制定理化所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理化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复试考核工作。
2.理化所按照两个实验室成立理论化学复试小组和超分子结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5-7人,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操作程序。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3.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及研究生工作人员等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在理化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4.对复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合分、登分等环节),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做好书面记录并妥善留存,保存期三年。
5.凡有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报考理化所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
三、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2.确定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
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中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
4.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在复试前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有效地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推免生资格
(1)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①《吉林大学接收2018年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一份(考生在吉林大学招生网上下载,按要求如实填写)。
②居民身份证和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③本科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④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得专利的证书、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和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 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 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居民身份证、《吉林大学接收2018年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2)面试
包括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具体要求:
①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③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④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
⑤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根据本专业特点及特色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
⑤心理健康情况。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主考教师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五、录取
1.复试及格线:笔试60分及格,面试60分及格,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名顺次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跨学科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
1.在理化所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及跨学科推免生的加试科目。
2.在理化所网站公示本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复试成绩等信息。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工作日程
9月19日前:制订并公布理化所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复试办法和复试工作小组名单等,同时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9月20日--9月30日:组织复试,并组织考生体检。
9月28日--9月30日:组织复试合格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
9月30日前:上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吉林大学理论化学研究所(公章)
201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