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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所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10-1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特制定本年度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奖励额度及人数

类别
额度(元)
人数(人)
博士研究生
30,000/人
4
硕士研究生
20,000/人 4

二、成立理化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三、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贯通式培养研究生的成果可以通用。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所获成果必须在2018930日前公开发表(以publish online DOI号时间为准),且自然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

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7101-20189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成果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


关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

五、在评奖学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1.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评审工作透明,杜绝弄虚作假,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具体为:

1、研究生本人按时填写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到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2、申报人进行宣讲,实行差额评选;

3、评审委员会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4对拟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校研究生工作部。

八、本评审细则由理化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理论化学研究所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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