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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3

理化所2018级、2019级全体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校研院字〔2008〕10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相关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2018-2019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工作 

    (二)开展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2018-2019学年评奖评优工作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组织评选;

    (二)理化所成立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进行评选;

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评选条件请参见《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附件1)

    (2)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南北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

    2.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成绩显著。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身心健康。

    (4)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6%

    3.优秀研究生干部

原则上符合优秀研究生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为研究生服务,办事公正、公平;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三、有关要求

    1.本次奖学金的参评论文必须已经发表,且发表日期应在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10月12日范围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应在线发表publish online,同一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共同一作按自然署名顺序。国家发明专利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如果文章首页不能体现具体刊出或在线时间的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

    2.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生效后在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奖励项目审核。

    四、时间安排及申报办法

    10月13日-10月20日,理化所进行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1.所有研究生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5),请于10月20日前交给班长,统一收齐后交北区科技楼103办公室,并由班长统一收齐学生证后进行本学期学生证注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存入人事档案,请严肃认真填写。

    2.10月16日前,申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务必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申请人请于10月16日中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交到北区科技楼103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2);表内A项需提供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或已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文章首页上作者、发表时间、第一完成单位请显著标记;表内BC项需提供电子版照片等佐证材料,D项请提供管理系统内成绩页面截图照片。

    (2)优秀研究生

《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附件3)《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纸版。

    (3)优秀研究生干部

《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附件4)。

    3、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填表、上交,逾期不再受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0月2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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